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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病的施藥治療原則和施藥順序
魚病的治療原則:先水后魚>先外后內>先蟲后菌
魚病的生態預防是“治本”,而積極、正確、科學地利用藥物治療魚病則是“治標”。本著“標本兼治”的原則,對魚病進行有效治療,是降低或延緩魚病蔓延、減少損失的必要措施。
(1)魚病治療的總體原則
隨時檢測、及早發現、科學診斷、正確用藥、積極治療、標本兼治是魚病治療的總體原則。
(2)魚病治療的具體原則
a.先水后魚
“治病先治鰓,治鰓先治水”。對魚類而言,鰓比心臟更重要。各種鰓病是引起魚類死亡的最重要原因之一。鰓不僅是氧氣和二氧化碳進行氣體交換的重要場所,也是鈣、鉀、鈉等離子及氨、尿素交換排泄的場所。
因此,必須盡快地治療鰓病,改善魚類的呼吸代謝功能,以利于防病治病。而水環境中的氨、亞硝酸鹽以及水體過酸或過堿的變化都直接影響鰓組織,并影響呼吸和代謝,因此必須先控制生態環境,加速水體的代謝。
b.先外后內
先治理體外環境,包括水體與底質、體表。然后再進行體內即內臟疾病的治療,也就是“先治表后治本”。
c.先蟲后菌
寄生蟲尤其是大型寄生蟲對魚類體表具有巨大的破壞能力,而體表因寄生蟲傷害形成傷口正是細菌入侵感染的途徑,并由此產生各種并發癥,所以防治病蟲害就成為魚病防治的第一步。
施藥的用藥順序:先改水>再殺蟲>后殺菌>然后口服>最后調水
安全有效合理用藥的核心就是要遵循聯合用藥的用藥順序。
根據水產養殖動物疾病的發病規律,總結數年藥物防治水產養殖動物疾病的經驗,在正確診斷疾病的基礎上,按照“先改水、再殺蟲、后殺菌、然后口服、最后調水”的聯合用藥的規程,可有效防治水產養殖動物的疾病。
“先改水”目的是為了消除或緩解水產養殖動物的應激反應、降解或消除池塘中的藥物殘毒,以及增加外用潑灑殺蟲殺菌制劑的效果,常用的藥物有多硫化合物、高鐵酸鉀、硫酸鋁鉀等。
“再殺蟲”是指確診水產養殖動物有寄生蟲感染時必須采取的基礎措施,藥物選擇時應根據不同寄生蟲種類選擇適宜的殺蟲藥物,并注意寄生蟲的抗藥性。
“后殺菌”是指確診水產養殖動物具有被病毒、細菌及真菌感染的典型臨床癥狀時必須采取的措施。
“先殺蟲、后殺菌”,這主要是因為很多臨床癥狀要求我們“殺蟲為本、治病治表”,很多氧化型消毒劑往往會加重部分殺蟲藥毒性,同時針對寄生蟲疾病,如車輪蟲、指環蟲、中華鳋、錨頭鳋病,養殖戶習慣于施用殺蟲藥,而忽視了殺菌藥的使用,從而導致細菌性疾病的繼發感染,如頑固性爛鰓綜合癥、暴發性出血病等。為有效杜絕細菌性疾病的繼發感染,在使用完殺蟲藥后的1天~2天內須使用如過氧化氫或二氧化氯、苯扎溴銨等再殺一次細菌。
“然后口服”是防治吃食性魚類體內致病微生物及體內寄生蟲病最為有效、直接的方式。
“最后調水”是為了保證施藥后通過使用化學類或微生態水質改良制劑及肥料調節水質,保持水體的“肥、活、嫩、爽”,維持水產養殖動物的健康生長。
當然,防治某一種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多種并發癥時并不一定非要全部使用上述規程,而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取舍。也有人提出“先殺菌、再殺蟲"的說法(詳見:先殺菌后殺蟲防魚病效果可能好一些 ),也可借鑒。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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