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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江津一男子冒充漁政執法人員“罰款”,被警方拘留5日
江津一男子趁著酒勁,冒充漁政執法人員,對在長江釣魚的群眾“罰款”,沒想到第一次“出手”就“栽”了!
11月20日,違法嫌疑人陳某,因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被江津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案件回顧
陳某家住江津區龍華鎮,長期在左鄰右舍間吹噓自己是鴻鵠護漁志愿隊的隊員。為了顯得更加“提勁”,他還專門在網上購置了一套高仿制服,經常穿著在街上晃蕩。
11月17日晚上8點,喝了一輪的陳某聽聞有人在丁家沱長江邊釣魚,酒勁上頭便心生一計想去“搞點錢”。在江邊找到兩名釣魚群眾后,陳某自稱是漁政執法人員,要對禁漁區內垂釣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信以為真的兩名群眾通過微信向陳某轉賬600元。回去后,兩人越想越不對,遂向江津區公安局龍華派出所報警。民警第一時間展開調查,陳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并歸還了非法收入。
●據了解,江津區鴻鵠護漁志愿隊是民間志愿組織,不具備行政執法權,對違禁捕撈人員進行勸導、宣教,協助漁政、公安部門清除漁具、釣具。
辦案民警介紹,陳某冒充漁政執法人員進行“處罰”,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兩名受騙人在長江干流水域垂釣的行為屬于在水生生物保護區垂釣,涉嫌違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定》第四條第一款“水生生物保護區禁止垂釣,其他禁捕區域可以進行休閑垂釣,但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目前已移送漁政部門處理。
?警方提醒
請廣大“釣友”自覺約束自身行為,切勿非法捕撈、切勿在水生生物保護區垂釣。此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將構成犯罪,請對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切勿以身試法。
(江津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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